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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州2016年大气计划
  • 发布时间:2016-05-04 10:32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延边州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14]7号)和州政府向县(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2014年),结合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制定延边州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计划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延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吉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6μg/m3,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略有下降,提高优良天数,减少重污染天数。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控新增过剩产能。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行业退出的机制。编制2016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停止审批新增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发改委)

2.淘汰落后产能。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焦化、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牵头部门:工信局)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制定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牵头部门:发改委)

(二)清洁生产

4.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 (牵头部门:工信局、环保局)

(三)煤炭控制管理

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延吉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开(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50%),其他县(市)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前期工作。(牵头部门:延吉市政府)

6.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煤炭质量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牵头部门:安监局)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7.加快整治集中供热锅炉和淘汰燃煤小锅炉。现有区域集中供热锅炉实行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016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开发区)累计完成淘汰90%的燃煤小锅炉。(牵头部门:环保局、住建局)

8.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条件,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部门:环保局、住建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9.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及在用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重点行业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6年,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推进火电行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管控,大型堆场均需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或采取苫盖等方式。(牵头部门:环保局)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1

延边州

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

完成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环保改造

2

延边州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6×58MW、1×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

3

延边州

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粉煤灰储灰罐

4

延边州

延吉市荣德环能供热有限公司

兴安和新丰热源厂锅炉烟气排放脱硫、脱硝治理

5

延边州

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5吨锅脱硫、除尘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6

延边州

延边恒润发展热力有限公司

80T锅炉脱硫改造

7

延边州

延吉市汇源热力有限公司

锅炉脱硫改造

8

延边州

延吉市热力公司体育中心锅炉房

安装除尘脱硫设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9

延边州

延边大学

燃煤锅炉气化改造

10

延边州

安图县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建脱硫除尘装置

11

延边州

敦化市聚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厂区内4台65t/h燃煤锅炉烟气进行脱硫治理

12

延边州

图们江供热有限公司

对原有的3台供热锅炉进行除尘器改造

10.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石化行业企业实施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其他重点行业如印刷、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环保局)

(六)机动车污染控制

11.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继续加大对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管控力度,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力度,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秩序。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管理,在用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路检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未取得有效环保合格标志、违反“禁行”规定、冒黑烟、超标排放等上路行驶机动车辆。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公安局)

12.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管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车用油品质量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实施长期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商务局)

(七)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13.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县(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杜绝随意焚烧秸秆行为(牵头部门:农委、环保局)。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利用途径和技术路线,切实保障区域内秸秆资源有效收储和综合利用(牵头部门:发改委、农委)。

(八)城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4.严控城市扬尘污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现场均应制定建筑扬尘治理方案,采取有效的建筑扬尘治理措施,减少和避免建筑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牵头部门:住建局)

15.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推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原有企业,安装净化装置。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牵头部门:环保局)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食品。(牵头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16.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牵头部门:公安局)。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牵头部门:环保局、住建局)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牵头部门:环保局)、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固体废物(牵头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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