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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16-05-18 10:34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延边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2.2  工作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信息报送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和相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信息公开

5.4  应急措施执行与监督

5.5  响应终止

6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7.2  财力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8.2  预案宣传

8.3  预案培训

8.4  预案演练

8.5  预案修订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9.2 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10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我州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降低空气重污染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延边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边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等相关规定编制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州境内,需由州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3)科学预警,迅速响应;

(4)部门联动,职责明确;

(5)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5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我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州直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县(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延边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延边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组建州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全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事项的决策,并对各县(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

2.1  州应急指挥部

2.1.1  州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州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监察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卫生局、州气象局、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延边供电公司及县(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

2.1.2  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决定启动、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县(市)政府做好工作;督促检查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品、设备和资金;承办州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工作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6个应对工作组。

2.2.1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环保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州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州政府(应急办)上报和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拟订(修订)与州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承担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降级或解除的建议。

2.2.2  监测预警组

由州环保局、州气象局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数据,会同专家组研判、预测大气污染变化趋势,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3  专家组

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的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空气污染预测分析,对空气重污染应对涉及的技术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2.2.4  督导组

由州监察局、州环保局组成。

主要职责:检查、督查各相关单位和响应县(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2.2.5  保障组

由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空气重污染应对所需的人力、物品、设备和资金的保障。

2.2.6  信息报送组

由各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分析本部门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州政府(应急办)报送。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州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气象部门对空气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响应的建议;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成员单位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落实。

2.3.2 州工信局: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接到州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应急响应地区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督促应急响应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3.3 州教育局:接到州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相关教育部门,组织应急响应地区教育部门实施健康防护,及时采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及停课等必要措施。

2.3.4 州公安局:建立名单管理制度,会同州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接到州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交通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2.3.5 州住建局: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接到州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建筑、市政、拆除、城市新建道路等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2.3.6 州交通运输局:接到州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行业内远郊区公路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2.3.7 州农委: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鼓励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免耕播种、秸秆养畜、秸秆新能源化利用等技术。

2.3.8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2.3.9 州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和预警,会同环保部门对空气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组织开展人工影响雾霾天气试验,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2.3.10 州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2.3.11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2.3.12 州财政局:负责州级应急资金保障。

2.3.13 州监察局:检查、督查各相关单位和响应地区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2.3.14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限行措施,并监督落实。

2.3.15 延边供电公司:负责发电负荷调配,组织协调电力保障工作。

2.3.16 县(市)政府: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好预警信息的上报、发布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在保证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常规监测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州政府(应急办)和州应急指挥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大于500为极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由轻到重依次为分为3个预警级别:预警三级(重度污染用黄色标示)、预警二级(严重污染用橙色标示)、预警一级(极重污染用红色标示),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

(l)黄色预警(三级):经监测预测,全州相关县(市)24小时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

(2)橙色预警(二级):经监测预测,全州相关县(市)24小时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

(3)红色预警(一级):经监测预测,全州相关县(市)24小时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

3.2.2  会商与研判

各县(市)环保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空气重污染环境质量预警、趋势分析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各县(市)气象部门预测可能出现引发较重环境空气污染的气象条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各县(市)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并实时将数据和分析报告通报气象部门。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未来24、48小时空气污染状况进行科学预判,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3  预警发布

州环保局与州气象局会商,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三级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当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二级以上时,州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未来24小时空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范围、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AQI值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大气污染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或终止预警。

3.2.4  预警措施

(l)黄色预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进入预警期后,涉及预警的县(市)及州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4  信息报送

本预案启动后,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州政府(应急办),适时向社会公布。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应包括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的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应于初报后每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应在宣布解除预警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和相应分级

5.1.1  响应程序

(1)当某县(市)发生空气重污染时,应当及时启动本县(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市)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报告后,根据空气重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会商结果咨询专家组意见,形成应急响应建议后,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

(3)州应急指挥部根据州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建议,适时启动州三级、二级或一级响应,并报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5.1.2  相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5.2  响应措施

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2.1  三级响应措施

5.2.1.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媒体在重污染天气发布相关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5.2.1.2  建议性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限制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5.2.1.3  强制性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三级响应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环保部门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各县(市)公安部门对上路机动车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冒黑烟车辆和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实行黄标车限行;督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各县(市)住建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4)其他措施。各县(市)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5.2.2  二级响应措施

5.2.2.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媒体在重污染天气发布相关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5.2.2.2  建议性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限制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5.2.2.3  强制性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二级响应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环保部门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各县(市)公安部门对上路机动车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冒黑烟车辆和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实行黄标车限行,并督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各县(市)住建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车、砂石车、建筑垃圾运输等易扬尘车辆运输;严格落实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4)其他措施。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严禁明火烧烤;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5.2.3  一级响应措施

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⑴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煤烟型)、工业锅炉,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⑵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实施方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采取限产、限污或阶段性停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⑶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及所有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等室外作业一律停止生产;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

⑷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⑸督促响应地区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⑹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5.3  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状况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有关信息,同时通过专家解读、宣传普及公众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正确引导舆论。

5.4  应急措施执行与监督

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行严格的检查监督,督导相关责任方落实责任,提高预案执行的效率、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环节及时高效运行。对应急响应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5.5  响应终止

 5.5.1  终止条件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条件专家分析评估,大气重污染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

5.5.2  终止程序

 当符合响应终止条件后,由监测预警组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指挥部审核,由指挥部下达终止指令,各成员单位和响应县(市)根据指令终止响应行动,并报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6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防护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州政府(应急办)和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业务骨干参与应急工作。

7.2  财力保障

州及县(市)政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州及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置,建设空气温度、湿度、气压、风及能见度等要素的自动监测设施,具备新标准要求的PM10、SO2、NO2、O3、PM2.5、CO等6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州环保局与州气象局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与延边州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州、县(市)二级预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各县(市)政府建立健全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将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州环保局备案。

8.2  预案宣传

加强宣传报道,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公众、企事业单位对预案知晓率。

8.3  预案培训

开展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能力。

8.4  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根据演练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8.5  预案修订

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或州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修订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修订。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1、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重点是评估呼吸几小时或者几天污染空气对健康的影响。

2、重污染天气

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称其为重污染天气。

3、重污染天气分级

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极重污染(AQI>500)。

4、重污染天气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或减轻大气污染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应急监测

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9.2 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发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延边州空气重污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  附件

1、州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3、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表

4、州空气重污染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通讯录

 

 

 

 

 

 

 

 

 

 

 

 

 

 

 

抄送:州委各部门,驻延中省直有关部门。

附件1

州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

手  机

总 指 挥

韩兴海

州政府副州长

2850096

18843377777

副总指挥

刘逢密

州政府副秘书长

2861659

13943323383

尹永日

州环保局局长

2510268

13904435053

成   员

李虎男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2512362

 

 

金龙哲

州环保局副局长

2510801

13804481719

 

魏江新

州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2819711

13904487235

 

付黎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2876008

13904472925

 

彭树林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2870603

13904481692

 

金河石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2705007

13904430326

 

王关成

州教育局副局长

2919095

13704389518

 

王凤新

州农委副主任

2260223

13069092662

 

金海星

州卫生局副局长

2810098

13844313370

 

张智勇

州气象局副局长

2812829

18743068016

 

池  宏

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13844350005

 

邵丛仁

州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2819677

15944303100

 

章志刚

州公安交警支队政委

8330002

18043300398

 

时文冬

延边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2582005

13843389607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环保局局长兼任。

 

 

附件2

 

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预报经专家会商

省环保厅

                                                    报警

 

 

指挥部办公室

                           通报               

 

                                                   警情确认

 

确定预警和相应级别

                                                  

 

 

 

家  

组建

 

                  报告

 

州政府(应急办)

指挥部

       报告

 

 

 
 
 

 


                                              

 

预警信息发布

                                           

 

 

 
 
 

 

 

 

 

 

 

 

 

 


 

县(市)及相关部门启动响应措施

                                                 

 

 

 
 
 

 

 


 

监测站监测数据

菱形: 事态控制是、否相应升级                              检测评估

 

                    

 

 
 
 

 


 

当预测未来24小时后AQI日均值将小于200时,解除预警

 

终  止

                                                    

 

                                 

 

       
   
 
 
 

 

 

 

 

 


 

附件3

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表

                                    

预警与响应级别

启动与终止审批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强制性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区县

三级

全州相关县(市)24小时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

 

经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限制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6、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停止重点建筑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所有拆除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所有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必须采取100%苫盖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州住建局和州交通运输局

响应县(市)人民政府

停止所有绿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所有渣土存放点停止运行

州住建局

同上

禁止垃圾焚烧

禁止露天烧烤

州环保局

同上

严查冒黑烟车辆和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实行黄标车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州公安局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同上

对燃煤火力发电企业按照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州工信局           

同上

州环保局  

对重点工业企业按照预案采取限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州工信局和州环保局

同上

所有水泥粉磨站全面停止生产

州工信局

同上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州工信局和州环保局

同上

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州农委

同上

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州气象局

同上

二级

全州相关县(市)24小时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

 

经州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

同上

停止重点建筑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所有拆除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所有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必须采取100%苫盖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州住建局和州交通运输局

同上

停止所有绿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所有渣土存放点停止运行

 

同上

禁止垃圾焚烧

州住建局

同上

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州工信局和州环保局

同上

严查冒黑烟车辆和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实行黄标车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

州公安局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重点工业企业按照预案采取限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州工信局和州环保局

同上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州工信局和州环保局

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州农委

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州气象局

同上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州教育局

同上

 

一级

全州相关县(市)24小时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

 

同上

同上

在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的措施

 

 

同上

所有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

州住建局和州交通运输局

同上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州教育局

同上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应急指挥部

同上

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州气象局

同上

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应急指挥部

             
 

注:黄标车限行区域以响应县(市)公安局通告为准。

附件4

 

         

   

   

办公室

   

              1    

州委宣传部

姜  勇

2516023

 

              2    

州环保局

王云鹏

2566106

13943371775

              3    

州发展改革委

程光启

2813704

13804489093

              4    

州工业信息化局

秦正延

2832388

13644437770

              5    

州财政局

崔翼还

2876052

13904435865

              6    

州公安局

李大宇

2242110

18043300067

              7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王志文

2870631

13069081856

              8    

州交通运输局

李光熙

2705091

13804483917

              9    

州教育局

刘  永

2919069

13944383626

            10  

州农委

全云吉

2260212

13894380019

            11  

州卫生局

金成吉

2869703

18304331234

            12  

州气象局

崔春姬

2821545

18686336367

            13  

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延辉

2861766

15304330006

            14  

州供电公司

古  慧

2585686

15843308200

延边州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能部门联络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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