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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3-25 10:38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7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保护大气环境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管治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多措并举,高标准、高质量落实省政府禁烧通告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在全州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效改善我州大气环境质量。 
三、工作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安排,在上一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州环保局成立秸秆焚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调度及指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请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环保部门要主动协调,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巡查检查。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保证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教育阶段。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执法巡查阶段。3月29日-5月30日,9月25日-11月15日两个重点时间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深入各村镇、田间地头进行巡查暗访,及时查处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消除隐患。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要根据《通告》要求坚决予以纠正。对焚烧秸秆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且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厉惩罚。 
(四)巩固总结阶段。6月7日、11月10日前,各县(市)要对春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 
州环保局成立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尹永日 
副组长: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吕思建 
成 员:州环境保护局支队长  文福顺 
州环境保护局污防处处长 王文亮 
州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王敬龙 
州环境保护局科技监测处处长 邓 峰 
办公室设在州环境监察支队。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建议政府尽快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和村委会作用,同时加强与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采取强力措施,狠抓监察执法。各县(市)要迅速行动,将“执法重心下移”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来,坚决克服“不想管”和“管不了”的思想,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查,切实强化现场执法,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内秸秆焚烧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突出执法重点,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和重点禁烧区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交通安全。 
(三)坚持以“疏”为主,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联合宣传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秸秆焚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清秸秆焚烧的危害,积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 
(四)强化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州局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禁烧开展不力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对秸秆禁烧问题突出的县(市)将取消其一年内环保系统评先评优资格,停止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县(市)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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