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2505170(环评审批处)
传 真:2513789
通讯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邮 编: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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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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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焚烧炉建设项目 |
敦化市经济开发区 |
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
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锅炉房建设焚烧炉1座,配套建设余热锅炉、焚烧尾气处理系统,拆除现有焚烧炉烟囱,新建35米高烟囱与原有焚烧炉共用。新建碱液池、柴油储罐、余热锅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喷淋塔净化等,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棚库区等依托现有设施。扩建后危险废物焚烧量由现在的715kg/h提高到1908.3kg/h。其中高浓度废水由原有200kg/h提高到705kg/h,废有机溶剂处理量由原有500提高到1131.5kg/h,固体废物由原有15kg/h提高到71.8kg/h。 |
1、余热锅炉排放废水排入厂区污水站,碱液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剩余部分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敦化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由敦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焚烧炉废气采用余热锅炉+急冷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工艺处理,经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罐区、装卸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关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 3、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强化生产、存储、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完善罐区、装卸区的防腐、防渗漏和防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本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棚库区等正常稳定运行方可投入生产。本项目装置卫生防护距离8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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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