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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
  • 发布时间:2019-09-24 09:51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标准化指南信息
单位名称:州环保局
填表人: 崔明杰.                                             审核人:金瑛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基本编码 HB—XK-001
2 实施编码 HB—XK-001
3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
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 设定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许可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6 行使层级 市级
7 权限划分
8 行使内容
9 实施机构 延边州环境保护局
1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1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12 受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本年度列入国家控制污染源的企业。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
1、申请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一份);
2、申请企事业单位已按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网站上进行公示;
3、申请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供排污场所平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图(一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
1、本年度(近期)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
2、提供污染物总量核算报告(首次申请);
3、环评及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首次申请);
4、本年度有减排任务的企业需提供减排工程实施方案。
13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一)申请
(二)受理(退回)
(三)评审
(四)决定
(五)发证
材料名称 国家重点监控企事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材料类型 网上审批
纸质/电子档 电子档
复印件份数
原件份数 1份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样本 申请人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下载 
电子表单
材料法律依据 《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许可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填报须知 申请人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进行申请
14 联办机构
15 中介服务
16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节点 (一)申请
(二)受理(退回)
(三)评审
(四)决定
(五)发证
办理流程图
17 数量限制
18 结果名称 排污许可证
19 结果样本
20 是否收费
21 收费标准
22 收费依据
23 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
2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5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26 通办范围 市通办
27 办理形式 限时办结
28 预约办理 可预约
29 网上支付
30 物流快递 中国邮政EMS    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州政务服务中心518窗口  0433-8333061
31 运行系统 国家级
32 办理地点 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州政务服务中心518窗口 
33 办理时间 8:30--12:00   13:00--16:30(冬季)   8:30--12:00   13:30--17:00(夏季)
34 咨询电话 0433-2505170
35 常见问题 办理排污许可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复印件;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近2年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8、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10、排污口照片;
 11、排污许可证县(市)环保局审核意见表;
 12、《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
以上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越全越好。
36 监督电话 0433-2519021
37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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