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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图县垃圾处理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发布时间:2019-12-02 13:04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图县垃圾处理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2505170(环评审批处)

传    真:2513789

通讯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邮    编:13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安图县垃圾处理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安图县石门镇小倒牧沟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重新铺设HDPE防渗膜40000m2,修复损坏堤坝5000m3,修复距入口1000m处的垃圾处理场损毁运输道路路面250m2。项目建成后可恢复日处理垃圾能力130t。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设备,不新增员工,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场内现有工程,不进行新建。项目总投资666.11万元。

1、项目管理区自设污水导排管网,渗滤液流入集液池(调节池)并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最终经罐车运送至安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加强对垃圾填埋场人工防渗处理工程的监管。保证填埋场在运营和封场后防渗层不渗漏,杜绝对地下水的污染。

3、对渗滤液处理站集液池(调节池)等恶臭气体产生处进行封闭,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4、项目建设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其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区标准要求。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防治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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