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 发布时间:2024-08-13 12:57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州本级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等工作。
          (一)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州本级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
制工作。
          (二)负责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日常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监督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
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三)组织协调跨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组织查处重大以上案件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 受理、转办、承办等工作。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
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延边州环境污染监控信息中心: 

(一)负责全州“数字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和运行,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数据库,加强全该片环境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传输,为全州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二)负责指导全州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报送、通报与信息发布等。 

(三)负责为政府实施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和遏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提供控制目标、措施和技术等支持。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机动车排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全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计划、技术规划和措施关建议。 

(五)负责全州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工作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及预防,对全州各县(市)的机动车排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及排气合格证的发放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延边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初审:金成复审:李京虎终审:王广鑫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字体-缩小 字体-复原 字体-放大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