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环境监察支队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依法监督州本级管辖的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组织指导解决县市重大环境问题,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指导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环境执法监察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和不当的行为提出稽查处理意见等。
延边州环境污染监控信息中心
(一)负责全州“数字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和运行,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数据库,加强全该片环境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传输,为全州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二)负责指导全州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报送、通报与信息发布等。
(三)负责为政府实施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和遏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提供控制目标、措施和技术等支持。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机动车排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全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计划、技术规划和措施关建议。
(五)负责全州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工作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及预防,对全州各县(市)的机动车排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及排气合格证的发放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延边州环境保护应急指挥中心
(一)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指导全州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负责指导全州突发公共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州辐射安全服务和固体废物源、危险废弃化学品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和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公众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环境维权等活动,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三)负责与国际组织、环境教育机构、科研院校的联系,承担全州绿色学校和社区的创建及环保世纪行活动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