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职责
  • 发布时间:2019-05-30 10:58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一)办公室(人事与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组织协调办文办会、上传下达等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财务、国有固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大气环境处。负责全州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对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全州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州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设和组织实施全州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各地、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松花江、图们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四)土壤生态环境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全州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五)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全州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工作。负责全州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起草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县(市)绩效考核,县域考核。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承担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承担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定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环境案件信访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州“三线一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州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县(市)分局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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