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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23 15:08 来源: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做好“百日攻坚”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及时有效办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进一步强化环境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提升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办理流程

指定专人负责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即“12369”)、“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工作,实行网上录入、网上交办、网上办理、网上回复。要明确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严格规范受理、登记、转办、办结和归档工作流程和处理流程。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信访事项都要规范登记,做到原始数据记录准确、内容齐全。对受理件应以书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

二、坚持速查快处

坚持早发现、早处理、早到位,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电,接待好每一位来访,坚决做到“三到位一处理”,推动群众诉求在情理法范畴内得到最优最快解决。严格甄别受理、登记、转办、督办等各环节,把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的各环节责任到人,确保接收、登记、办理、答复、送达等落细落实,力争不发生重复该;办理单位要优化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坚持易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压缩办事时限。所有环境信访事项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实效性强的事项,即时受理、即时办结。推进办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对疑难复杂环境信访事项共同会商会办,形成工作合力。对已办结群众仍继续上访的,及时跟踪,深入实地现场会办。

三、及时反馈回访

案件办结后, 办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回访信访人,核实办理和评价情况。回访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回访或暗访形式进行。凡是署名来信、来访或留有信访人联系方式的环境信访事项或带有一定倾向性、热点、难点、群众反映强烈、预计可能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匿名信访问题,办理单位均应当复信或复电回访。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的,如实答复解决的情况;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耐心向信访人解释,并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主动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等待。

四、依法办理到位

办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要坚持做到认真负责,对当事人投诉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取证,依法开展监测、鉴定;对不能一次核对违法行为的,要实施连续检查,通过提高检查频次尽快锁定违法事实,杜绝以“走过场”的形式开展案件执法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对具备移送条件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要做好移送;对存在跨区域案件的,第一时间上报;对涉及扫黑除恶、行业治乱,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特别是对依法应实施限产停产、关闭停业、查封扣押的,确保实施到位,使违法行为彻底改进或消除,避免重复上访问题的发生。在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过程中,经分析研判,对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跨行政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应全部转化为突出环境问题,比照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的办理要求,制订可操作性强、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细化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包保领导,严格落实措施。

五、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2018年以来国家、省、州生态环境部门转(交)办的、各级巡视组及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的、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69举报管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群众重复上访的重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核,从办理过程、整改时限、审核把关、整改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入手,及时跟踪掌握整改落实情况,防止出现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有头无尾”“虎头蛇尾”。于2021424日前上报《延边州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六、强化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做好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和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报道办理进度和成效、有关典型案例,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设专版、专栏,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办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涉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时,可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检查,鼓励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七、严肃考核问责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的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将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建立台帐,跟踪检查,督办落实,并将把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以问责推动问题解决,对因决策不当、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环境信访问题或者造成矛盾激化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蔡贤秀

电话:0433-2514759

 

附件:延边州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复查情况统计表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1415

 

 


附件:

延边州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复核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受理部门

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

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重复访可能性

群众满意度

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备注

 

 

 

 

 

 

 

 

 

 

 

 

 

 

 

 

 

 

 

 

 

 

 

 

 

 

 

 

 

 

 

 

 

 

 

 

 

 

 

 

 

 

 

 

 

 

 

 

 

 

 

 

 

 

 

填写说明:此表只填写2018年至今的环境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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