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环境消杀和涉疫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徐兵督察专员带组到我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3月14日,省环境消杀组一行4人,在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到我州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和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我州开展涉疫垃圾和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医疗污水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隔离观察场所污水消杀工作。检查组通过询问相关情况,查看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台账记录,现场检查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和贮存场所标识设置及具体处置情况,应急物资储备、设备运转、车辆运行、人员防护、应急预案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


徐兵督察专员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生态环境部门应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认真落实涉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控措施,建立转运工作台账,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实行专人专车、固定路线运输,确保收集、转运、处置闭环管理。合理转运集中收集点的医疗废物。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下一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检查组要求做好环境消杀工作,持续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环境监管,深入做好疫情应对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100%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