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划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环固体字〔2022〕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筑牢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底线,现将开展延边州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划分工作,请各县(市)分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划分工作(具体参照附件1《技术规程》),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尾矿库环境监管评价指标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核算环境监管等级赋分。经核算发现环境监管等级发生变化的,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州局。请各县(市)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划分结果和尾矿库基本信息情况表于2022年2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州局。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金南 李娜
联系电话:2505151 17767941344
邮 箱:ybzzhc123@163.com
附件: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尾矿库环境监管等
级划分有关工作的通知
2.延边州尾矿库基本信息情况表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