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按照省委常委、州委书记胡家福同志在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延边州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有关要求,坚持以强化督察制度落实为抓手,持续压紧压实责任,不断加强审核把关,紧紧盯住整改成效,全力加强宣传报道,全力推进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强化督察指导,压实责任链条
自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边州以来,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州委副书记、州长洪庆同志亲自深入延吉市、龙井市、敦化市调研指导案件办理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问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实际成效。副州长张吉锋全程陪同督察组到延吉市、珲春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现场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延边州工作协调联络组建立闭环办理信访案件流程机制,督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压实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诿,主动认领、主动进位、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受理案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整改落实、报送结果。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全程跟踪,全力配合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下沉工作,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审核把关,提升案件质量
紧盯时间节点,跟进案件办理,并明确要求涉案部门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于转办第4日上报州信访案件办理组,第5日召开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审核会议,案件修改后于第6日进行终审,第7日上报省督察组。加强调查核实办理,针对问题单一的案件,由责任部门全权办理;针对问题复杂、职责交叉的案件,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强化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联合办理流程。推进州、县市案件联审工作机制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健全县市案件办理涉案部门审核、案件审核组审核、案件最终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对审核涉及的文字、内容、格式等方面,严格按照《延边州配合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规范上报。州工作协调联络组在县市案件办理上报基础上实行“二级审核”,即案件审核组审核、案件最终审核管理校对和部门负责制审核,审核过程由所涉及的州直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审核要点进行主审,明确整改期限及措施。对案件定性不严谨、办理质量较差的予以退件。
三、强化立行立改,推动整改见效
围绕案件调查过程加大问责力度与执法处罚力度,要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竿见影;短间内难以解决的,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一天一过问,一周一督导”。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健全问题发现、核查、处理、解决长效机制。例如,针对第6批第9号案件,举报人反映延吉市广源居2期,1楼门市排油烟机下排油烟问题。2022年9月14日,延吉市执法局就对4家餐饮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延市城执责改[2022]0012251-0012254),责令4家餐饮店于2022年9月23日前实施油烟高空排放。待上述4家餐饮店整改完毕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餐饮油烟处理情况进行检测。截至9月27日,已办结58件、阶段性办结60件。责令整改19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0.1万元,立案侦查2件。同时围绕案件办理过程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对案件办理中工作不负责、不深入、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对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和责任行为,按照《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条例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跟踪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我州持续跟进各县市整改进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工作上下贯通、步调一致,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及时报道各县市、各部门典型案例、问责查处情况,及时公开边督边改工作动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高度关注舆情,正面引导舆论,截至9月27日,已对12批共118件信访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进行了公示,在各州级媒体共刊播发吉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报道260篇。以公开促监督、促落实,凭借扎扎实实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