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延边州龙井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结果,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此案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延边州首例土壤类行政处罚案件。
2022年9月份,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时,发现龙井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某小区工程开工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调阅资料等方式固定了该企业违法证据事实,并经过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定,决定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一部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件办理中相对接触较少,在运用上处于摸索阶段。少数企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够重视,未履行法定要求。此案件对于相关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压实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在开工建设前,依法科学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起到了警示作用。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对案件开展案件集体讨论
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