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内容,规范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提升法治意识、规范法治行为为目标,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作相结合,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和执法力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建州70周年胜利召开。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州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一是领导干部率先示范,带头学法普法。及时传达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习近平治国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全国党内法规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和信心。二是深化思想宣传,不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服务生态环保工作的能力水平。邀请省委党校硕士生导师王聪教授以《“双碳”目标下的绿色低碳转型》为题,为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州直、驻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授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为努力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筑牢思想之基。三是深学细悟笃行,把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到生态环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召开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视频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逄强同志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对党的二十大报告进行细致学习宣讲。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围绕延边实施生态立州战略部署,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建设融合发展,为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环评简政放权,提高环评服务质量。将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授权派出分局履行行政许可职能。缩短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缩短至25(12)个工作日。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范围,将敦化经开区、延吉空港区、汪清工业区、延吉高新技区、延龙图新区、珲春国际合作示区,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园区,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依法简化环评审批。推行“打捆”环评审批,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同地域或类型相同的项目,实行“打捆”环评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工作效率。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一案三书”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整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行政建议书,企业出具承诺书,使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柔性执法,为企纾困解难。制定《延边州生态环境系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复产复工和推进建设项目投资落地见效指引》和《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线上执法工作方案》,实行“执法监管+优化服务”模式,对60家重点企业采取主动上门帮扶指导,协调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严格实施环境监察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管理。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398家企业纳入《延边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化执法方式,减少抽查频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2022年对37家企业或个人免予处罚。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法治政府实施纲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厘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效。一是制定《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文本》和《生态环境现场检查执法手册》。规范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文书的指导,确保检查到位,程序合法。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下发了《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工作制度》,系统规范了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在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流程的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辖区内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等情况,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共抽查了66家排污单位,未发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4家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如物料未完全苫盖等)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全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5件,合计处罚金额47.8657万元,涉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定了《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损害评估、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机制健全完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全州各县(市)开展12场环境应急演练,演练涉及水源地保护应急、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处置应急、油气泄露应急和放射线装置防盗安全、辐射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应急演练。
(六)有效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州共受理环境信访651件,其中电话505件、微信58件、网络64件、来信12件、网络12件,办结率为100%。同时,按照《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27件举报案件共发放奖励资金32600元。2022年,州生态环境局无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均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内部监督。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视频和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邀请全国生态环境知名专家学者和兄弟省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资深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科学、依法、规范执法能力水平。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开展2022年环境执法稽查,调阅审查各县(市)分局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和资料,重点对各派出分局行政执法案卷办理、信访案件查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开展稽查。对稽查发现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督促整改。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制。一是明确学习重点。根据生态环境普法责任,结合延边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33部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列入全年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二是抓好法制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讲座及法律培训,及时解读新法律新法规,使其在第一时间得到贯彻执行,并把其作为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三是强化法制宣传。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突出“线下+线上”相结合,创新开展了我州“六五”环境日系列相关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等,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活动,精准帮扶企业通过“知法、懂法”自觉实现“守法、用法”。
三、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局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环境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污染源属地化监管深入推进,有力地支持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新技术、新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需要进一步规范,电子证据、网络证据等新型证据规范及相应法律文书需要继续规范。二是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与公安、检察等部门之间的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方面,需要在案卷标准、证据要求上进一步协调统一、细化和规范。三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四是执法队伍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影响,执法队伍编制长期冻结,人员得不到有效补充,现有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执法要求,需要通过不断优化执法队伍,加大培训力度,规范执法程序等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行政执法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真学笃行,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州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
(一)带头履职,强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宣传者”和“推动者”。带头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有关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亲自宣讲党内法规,积极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带头依法办事。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效。自觉履行年终述职述法,全面总结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探索实践,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实际工作中,主要负责人反复强调、要求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化解邻避等社会矛盾的能力。持续推动建立健全系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内部制度规范,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全力配合州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陪同执法检查组现场暗访,认真部署和督促后续整改。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用好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律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
(三)全面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强化部门协作。依法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州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年度完成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执法检查、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协助州人大、州政协开展调研等工作。依法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积极配合法院依法审案,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协作,参加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推进完善司法衔接、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建设。
(四)统一规范,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严格树立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形象,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装备标识、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实现执法队伍“三统一”。统一着装后,聘请部队现役教官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队列训练,同时制定了《延边州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着装规定》和着装图解,树立和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执法过硬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队伍。
五、2023年度法治建设计划
(一)持续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领导班子和一般干部会前学法制度,积极组织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系统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测试,推动全系统干部熟练掌握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标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守住延边环境质量改善底线,以全面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扎实开展春季清河、秸秆全域禁烧、夏季攻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各项执法行动,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检查,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铁拳治污、铁规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全面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三)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服务日活动,划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红线,在帮扶执法中开展引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章制、规范排污,积极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针对企业在环评办理、项目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的疑问组织现场答疑解惑,将易发多发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把脉会诊”,并对症下药开具整改“药方”,确保在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环境问题。
(四)强化法纪意识,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履行行政诉讼职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生态环境诉讼案件,做到生态环境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